——郫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人民陪审员
2010年5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在县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对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依法任命的二十名新增选人民陪审员集中举行了任命书的颁发仪式。
会议由县人大人代工委主任杨燕主持,会上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吴智敏通报了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任前法律考试情况并宣读了县人大常委会的任命通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辉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祥的委托为王文毅等二十名新一轮增选的郫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王文毅代表人民陪审员就如何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作了发言。
县人民法院院长万兴隆对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找准陪审工作的切入点,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二是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履行职责;三是健全陪审工作机制,提升陪审工作管理水平。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辉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云祥的委托,对县法院结合郫县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精心安排,严格按照程序,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讲了以下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正确认识和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践作用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对推进司法民主进程、提高司法效力、改善司法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陪审员是一项法定职责
(一)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了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人民陪审员职务的权力。
(二)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一轮增选人民陪审员工作。为搞好这次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先后三次对此进行了研究审核。首先是对这次法院增选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批复;二是责成县人大法工委积极配合县法院和相关部门做好选任的协调工作;三是研究确定参照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对陪审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四是研究同意专门为陪审员举行统一颁发任命书仪式。其目的是要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人大意识,确保我县有一支适应新形势下审判陪审工作的高素质的陪审队伍,真正使人民陪审员做到向法律负责、向人民负责、向人大常委会负责。
三、县人大常委会将始终关注和探索陪审员的管理实践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对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工作,对陪审工作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调研或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或不作为的、不尽责的陪审员,参照人事任免办法依法启动免职程序。切实增强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全面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作用和效果。
四、人民陪审员要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树立争做一名优秀人民陪审员的信心
一是要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二是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陪审业务素质,不断提升陪审工作能力。三是要严格组织纪律,服从县法院的统一管理和工作要求。四是要在实践工作中正确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维护人民陪审员形象的关系。
五、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
一是规范运作,着力完善陪审员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并完善陪审员个人档案信息管理,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等机制。建议将人民陪审员年度考核结果报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原工作单位,以接受人大常委会和原单位对任命人员的监督。二是加强培训,积极提高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三是要合理安排,借助陪审之力提高办案效应。四是按照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待遇,充分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参加本次会议的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辉,县人大法工委、人事代表工委负责同志,县法院院长、副院长,县司法局和县法院各庭室负责同志以及2008经县人大任命的二十名人民陪审员。